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7-01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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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对于贯彻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报告省环保厅,以保证《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各设区市环保局应当在《办法》施行一年后,将各地贯彻实施的情况书面报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 周密; 联系电话:0571-28193530。
附件: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