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我省将市县中心粮库建设以奖代补、粮食物流建设项目补助等6个专项资金整合为粮食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市县储备粮规模、粮食收购量、储备仓容量、仓储物流设施状况、粮食产销合作、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同时考虑省内粮食产销区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将资金切块分配到市县,由市县统筹用于当地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粮食批发市场和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粮食产销合作和粮食产业化发展等有助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