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6-30 00:00:00
发文机构:
财政部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