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温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6-29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环保局、温州市财政局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生态市建设,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要求,特制定2009年项目申报指南。
2009年度温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原则
温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必须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2009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
(一)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支持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实施环境污染整治和污染集中控制项目;
(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推广和应用项目。支持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监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及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及联网项目,应急装备配置等;
(四)省、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重点规划编制、课题研究及其他重点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2009年温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分权制衡,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项目组织或实施单位为温州市环保局直管的企业,向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申报,经支队审查同意后录入市环保局项目库;
(二)项目组织或实施单位为市环保局生态园分局管辖的企业,向生态园分局申报,经生态园分局审查同意后录入市环保局项目库;
(三)项目组织或实施单位为市环保局或下属事业单位的,由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项目处室或下属事业单位上报各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录入项目库;
(四)温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等污染防治项目,各县(市、区)有特殊项目要申请温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由当地环保局、财政局初审后,联合向市环保局申请。具体受理单位是市环保局综合处,经审查同意后,录入市环保局项目库。
2009年申报项目截止期限为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附件为每个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材料,具体包括:
(一)正文: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由来、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技术方案和工艺路线;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主要技术指标、环境效益的量化指标;项目建设起止期限、最新进展和已经完成情况等(凡附由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
(二)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等复印件;
(2)项目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单位自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
(3)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利息结息清单以及由贷款银行审核后盖章的《温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表》;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
(6)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7)属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的项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监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8)环境监测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设计划书、监测设备和仪器购置清单以及地方资金的落实情况证明;
(9)项目申报单位认为可以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和地方计划的有关文件、清洁生产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材料等。
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尺寸制作,要求装订成册,并有封面和目录。申请材料报市环保局2份、市财政局1份,由市环保局统一受理,同时要报附件2的温州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电子版统计表。各申请单位应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五、项目评审与实施
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注重绩效”原则,对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市环保局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会同市财政局召开专项资金项目审议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审定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
项目组织或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等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六、项目申报联系人
温州市环保局综合处 周要武 联系电话:88367820
温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 虞文虎 联系电话:89508802
温州市环保局 温州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