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成街道办事处关于申报乐清市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的函
发文时间:
2015-06-24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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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街道山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发展。根据乐清市财政局乐财农〔2015〕1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将岩前村山区村庄道路建设项目列为乐清市2015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 附件:农村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15年6月12日 乐成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