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设立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我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自1993年开展建设以来,实验区规模逐步扩大,已建成省级以上实验区37家,其中国家级13家,实验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积极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区建设管理,发挥实验区在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两美浙江”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经我厅研究,借鉴科技部的管理模式,决定设立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由省科技厅归口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若干。
主 任:施冬材 省科技厅社发处副处长
副主任:方 序 省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邱晓力 省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
姚赛苗 省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王 宫 省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主要职责
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实验区的日常管理事务。
1.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实验区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促进实验区发展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协调、推动和指导全省实验区建设。
2.按照科技部授权或委托,行使对浙江省内国家实验区的部分管理职能,包括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实验区,开展实验区指导检查,提交实验区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等工作。
3.实验区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区新区发展,已建实验区的中期检查和验收,实验区建设宣传与总结等。
4.组织召开实验区工作会议,开展实验区建设管理培训,组织省内实验区与其他省份实验区的经验交流等。
5.省科技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
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代章。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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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