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现将《乐清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5日


乐清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和劳动基地建设,增强劳动观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浙教装〔2004〕20号)和《温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温委发[2011]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乐清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乐清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改善我市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专项资金安排周期暂定2015-2017年,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估,绩效好再安排一个周期。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    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建立专门档案;

(三)    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第二章 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乐清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教育经费设立,旨在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内或校外的学生农业劳动实践基地建设。主要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内或校外的学生农业劳动实践基地建设,星级劳动教育基地奖励以及学校劳动基地的材料购置、工具添置、劳务支付和实践活动经费支出等。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基地的建设规模和年初预算专项资金安排总量情况补助标准如下:

(一) 对获得星级劳动教育基地以奖代补标准。

1、“一星级”劳动教育基地为4000元—10000元。

2、“二星级”劳动教育基地为8000元—20000元。

3、“三星级”劳动教育基地为15000元-25000元。

(二)其他专项资金补助视建设规模及投入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章 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审核和拨付

各学校每年9月份以前将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教育技术中心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市财政局年初预算核定的专项总量,以《乐清市星级劳动教育基地评估细则》作为评比依据,于每年10月份对我市所有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进行检查评比,结合分数高低,分别确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劳动教育基地若干名。同时,根据基地的建设规模和资金配套情况确定专项资金补助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签发资金补助文件后,由市财政拨付奖励资金到各相关学校。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及实践活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支出。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财政局应做好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各学校做好经费安排,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