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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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13〕26号)和温州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温州市总量控制制度创新工作任务的函》(温环函〔2015〕55号)等文件要求,我市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辖区涉水、涉气市控重点企业现场端刷卡排污系统建设。为加快推进工作,现将《乐清市2015年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4日 乐清市2015年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创新环保执法监管,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度温州市总量控制制度创新工作任务的函》(温环函〔2015〕5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市控排污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对辖区内拟安装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设备的重点污染源现状、排污总量和管网等进行全面调查与核实,明确建设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单位,编制预算经费。 二、建设内容 (一)实施对象 依照2014年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以及2013年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温环发〔2013〕8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纳入今年刷卡排污建设的企业名单(见下表)。 2015年乐清市刷卡排污建设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端施工内容 企业端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总量控制器、电动阀门、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及相应管道的改造和土方施工,按省环保厅刷卡排污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三)数据传输 采用有线和无线的方式与环保局的管理平台进行数据通信。尽可能利用已有的在线监测专网。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4-5月份) 初步了解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确定安装企业名单,由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牵头,会同乐清市环境监察大队、相关中队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拟安装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并编制《2015年乐清市刷卡排污建设方案》。 (二)系统与设备建设(6-9月份) 由企业自行寻找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对企业刷卡排污系统进行建设,应完成以下建设内容: (1)企业设备安放地建设,应包括房屋和电力供应; (2)企业最终排污口清理,流量计和电子阀的安装,部分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 (3)企业端总量控制设备安放和测试; (4)环境监控中心服务器搭建,数据传输网络租用和测试。 (三)工程验收(10-12月份) 由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13〕26号)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以及温州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4年温州市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设任务的通知》(温环函〔2014〕100号)相关验收要求对我市企业刷卡排污系统进行验收。 (四)落实专项资金补助 确保刷卡排污系统建设顺利实施,对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的企业端部分设备进行专项补助,按照浙财建〔2014〕100号文件的有关标准(废水设施每套补助6.6万元,废气设施每套补助7万元)进行补助。 附件下载:乐环[2015]54号(关于印发市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总量实施方案的通知).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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