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结算参与人:
    为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支持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现就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若资信状况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标准,其现券交易均可纳入多边净额担保结算范围;若资信状况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标准、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现券交易可纳入多边净额担保结算范围。
    
    1、债项评级不低于AA;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或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二、对于不符合本通知第一项规定、且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全部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其现券交易纳入逐笔全额结算范围。
    
    三、企业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参照公司债券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