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5年中央立项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第二批)初步计划的通知
浙林办便〔2015〕213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2015年中央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第二批)初步计划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上报范围
项目主要树种为油茶、山核桃(含薄壳山核桃)和香榧。油茶以浙中、浙南主产区为重点,山核桃以浙西天目山脉和周边区域为重点,香榧以浙中会稽山脉和浙西、浙南地区为重点。
二、项目计划要求
近几年已实施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的县(市、区)可同时上报1-3个树种,新发展的县(市、区)限报1个树种。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确定优先发展树种。
(一)基本要求
1、良种推广。单块面积不小于50亩。每个县(市、区)上报规模:单一树种面积500亩以上,两个树种面积1000亩以上,三个树种面积1500亩以上。
2、油茶基地抚育。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09年至2013年的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中良种推广的面积。(2)未享受过各类财政抚育资金补助。(3)每个县(市、区)上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3、技术推广(油茶)和生态与复合经营(山核桃、香榧)。其中生态与复合经营包括两部分:(1)山核桃、香榧生态经营;(2)山核桃、香榧复合经营(在板栗、茶园等经济林中套种香榧、薄壳山核桃等目的树种,根据实际情况套种10-15株目的树种,形成立体经营,并逐步替代原有树种,培育接续产业)。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面积未享受过各类财政同类资金补助的。(2)单块面积不小于50亩。(3)每个县(市、区)上报规模:单一树种的面积500亩以上,两个树种面积1000亩以上,三个树种面积1500亩以上。
4、油茶更新改造。对立地条件适宜、油茶生长势差的老林分实行采伐更新,更新比例达到65%以上。
5、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指山核桃或香榧的苗圃建设,面积30亩-50亩,集中连片。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基地建设的需要限报1个良种繁育基地,报良种繁育基地的必须报相同良种推广面积500亩以上,省厅根据良种繁育基地布局合理安排。
6、农民技术培训:平均按良种推广等每1000亩30人次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7、联系示范户:平均按良种推广等每500亩1户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8、基地堆晒场地:以合作社、大户或村集体为单位,根据需要在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基地中安排,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数。
9、其他基础设施(生产用房):以合作社、大户或村集体为单位,根据需要在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基地中安排,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数。
10、林区道路建设:与良种推广相适应的基地林区道路建设,平均按良种推广面积每500亩1公里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11、灌溉水池建设:与良种推广相适应的灌溉水池建设,平均按良种推广面积每500亩1座(30立方米以上)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二)扶持原则
鼓励林地流转,实行规模化经营;鼓励组建专业合作社统一发展木本油料基地。按先良种推广示范、后技术推广示范、再生态与复合经营,单块面积从大到小的顺序安排。
三、扶持标准
新增内容扶持标准待定,原有项目按老标准执行。
四、其它要求
(一)制订初步计划:各地要抓紧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资金管理人员)认真调查,摸清情况,择优落实地块、面积和实施主体,制定2015年度项目(第二批)初步计划。
(二)简编计划说明。主要内容有:1.建设地点(乡镇、村);2.实施面积、地块数量等;3.实施主体(企业、合作社、大户和推广站等);4.以保障项目建成为原则,适当安排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同时认真填报附表1。
(三)对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林业经济,或以农民承包林地入股的股份制合作社为实施主体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请各县(市、区)林业局于2015年6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将计划说明和附表报省厅绿化造林处和计划财务处各1份。附件电子版通过农民信箱报厅绿化造林处梁海超(联系电话:0571-87399022)。
附件:2015年中央立项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第二批)初步计划表
浙江省林业厅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