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乐清市2015年度市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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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乐清市市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认定办法》(乐农办〔2010〕14号)文件精神,为了提升农家乐发展水平,创建农家乐精品,促进农家乐品牌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创建精品项目的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且法人代表在五年之内未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或违法已处理满五年。上年已创建精品项目的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今年不能连续申报。 二、申报内容 申报创建项目需目标明确、计划周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和用地落实,报批手续完备,并在当年10月底完成创建任务。具体申报项目可确定以下项目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 1、垃圾、油烟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农家乐的休闲设施改造,改善休闲环境和提升农庄品位; 3、厨房和冷菜间标准化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4、营销窗口开设,做好当地特色农产品、民间工艺品展示和营销服务; 5、开拓符合农家乐特色的休闲娱乐项目,创新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6、开展富有特色民俗文化展演活动,挖掘民俗文化,弘扬农耕文明; 7、其他有利于农家乐品质提升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乐清市级精品项目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必须在2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家经营户(点)给予5-20万元的补助,一般每年不超过5家。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在2015年创建上述项目的经营户(点),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乐清市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申报书》,由镇(街道)初审后,择优选择2家申报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培育项目,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办和市财政局,市农办会同财政局进行实地评估,择优确定精品培育项目并予以立项,被确定的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镇、街道初验报市农办和财政局进行验收。 五、申报时间 镇(街道)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乐清市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申报书和镇(街道)文件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市农办(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A739办公室)和市财政局(乐清市财政局729办公室)。 联系人:王养微(农办) 倪君恩(财政局) 联系电话:61880768 57571300 附件:乐清市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申报书
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2015年5月7日 附件: 乐清市农家乐经营户(点)精品项目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万元
乐清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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