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市级财政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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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12〕111号)精神,为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从2012年起,市级财政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就业创业给予补助。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现就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补助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6月5日前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合格的补助对象采取适当的形式公示一周。确认无误后填写《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市级财政补助公示反馈表》(格式见附件2)、《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市级财政补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乐清市农办。 (三)乐清市农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补助对象采取适当的形式公示一周后予以确认。 二、申报材料 申请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市级财政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1、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市级财政补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 2、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公布的规范化合作社文件; 3、合作社工商、税务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5、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6、土地承包或流转土地所在村民委员会证明; 7、201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申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 (二)农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申报表; 2、被认定为温州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乐清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等的文件复印件; 3、大学毕业生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和报酬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 (三)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1、申报表; 2、被认定为温州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件; 3、大学毕业生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和报酬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 三、资金拨付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农办、财政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拨款至各有关镇、街道。各有关镇、街道要确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的财政补助政策。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申报,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在审查过程中要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环节不得上报。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人将取消扶持资格,今后不再予以扶持。已骗取的扶持资金由所在镇、街道予以收回,未能及时予以收回的,取消所在镇、街道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三)镇、街道要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名录、档案及有关供求信息平台。 联络员:许溢敏 联系电话:61880767 附件:1、 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市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2、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市级财政补助公示反馈表 3、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市级财政补助汇总表 4、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 乐清市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附件1: 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市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单位:亩/头/只/羽/群/万元
附件2: 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 市级财政补助公示反馈表
附件3: 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 市级财政补助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4: 乐清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 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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