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能安全【2015】208号
|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能安全〔2015〕208号 | ||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能安全〔2015〕208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在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高电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装备制造安装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新情况,根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第21号令)、《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4号令)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我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国电网的快速发展,交直流混联运行、大规模新能源发电设备接入等新情况、新问题相继出现,电网的复杂性和脆弱性大幅增加。作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是进一步提升电力可靠性水平的重要途径。可靠性管理方法已在我国电力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我国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部分城市用户供电可靠性指标均已进入高可靠性阶段。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有针对性、前瞻性的监督管理措施,是进一步提升电力设备和电力系统可靠性水平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是提升电力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电力可靠性管理涉及电力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生产运营、维护检修和客户服务等电力安全生产的多个环节。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明确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和行业服务工作。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二)加强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内容管理。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行业统一的可靠性规程和数据标准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并统计报送以下电力可靠性信息: (1)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包括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火力发电机组,40兆瓦及以上容量水力发电机组,全部核电机组,200兆瓦及以上容量机组主要辅助设备,风能、太阳能并网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 (2)输变电可靠性信息,包括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信息; (3)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信息; (4)省调及以上机组调度运行信息; (5)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分析报告; (6)其他相关可靠性信息。 (三)加强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时限管理。电力企业要按照以下时限要求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1)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发电主机可靠性信息; (2)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 (3)每年2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分析报告。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自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报送本辖区的汇总信息。 (四)加强对重大非计划停运事件可靠性技术分析。电力企业要在以下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 (1)燃煤火电机组500小时、常规水电机组100小时、其他类型发电机组300小时及以上非计划停运事件; (2)变压器500小时及以上非计划停运事件,断路器300小时及以上非计划停运事件,架空线路100小时及以上非计划停运事件,以及其他输变电设施1000小时及以上非计划停运事件; (3)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事件。 (五)加强电力可靠性信息采集汇总渠道管理。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所在派出机构报送,派出机构将信息汇总后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地方电力企业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报送,提高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切实把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开展有效监管和服务、创新可靠性管理技术、提升电力设施和电力系统可靠性水平,逐步构建企业内部自下而上、行业协调服务和政府分级监管的管理方法和体系。 (二)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以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安全管理为主线,将可靠性管理与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现以可靠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以安全生产提升设备和系统可靠性的良性循环。要针对重点方向和薄弱环节制定适合各单位基础条件和发展阶段的新措施、新方法,实现企业管理水平和可靠性指标的同步提升。 (三)加强对电力可靠性管理的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可靠性监管体系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评价工作。要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监督检查,将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与电力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可靠性监督管理在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加强电力可靠性技术支持和行业服务工作。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要继续做好可靠性管理标准化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引导行业深入开展可靠性数据分析和应用,强化可靠性数据在设计、选型、生产、营销等环节的指导作用。要集中行业力量,研究适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的可靠性管理方法,加强输变电设施、输变电系统可靠性管理创新,开展供电系统低压用户可靠性管理试点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15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