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乐民社〔2015〕87号)精神,经社会组织自荐、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共有85家社会组织申报要求编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68家,其中社会团体4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3家。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社会组织名单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公示时间:2015年5月21日-5月28日  

联系电话:0577-61880251  

传    真:0577-61880238  

附:乐清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公示名录

乐清市民政局

2015年5月21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