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5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