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对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39项和调整(含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直接或委托下放事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86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9项)

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6项) 

(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项)

(二)省级部门下放给设区市、县(市、区)或部分地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6 项)

(三)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