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现将省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标〔2015〕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认定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和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科联系。联系人:何云;联系电话:86806968. (所需证明材料请提交至滨海园区滨海六路旭日小区25幢5楼监管科505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著名商标辅导培训报名表

2.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

4、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标〔2015〕14号)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