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金华监狱: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52号)规定,自2015年起,省级造地改田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经商省财政厅,现将对应2015年第一批省级造地改田资金(详见浙财农〔2015〕66号)分配的补助面积和任务等因素予以明确。请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落实资金,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5年度第一批省统筹补充耕地项目省补助面积表

      2.2015年度土地开发项目省补助面积表

      3.2015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省补助面积和任务表

    附件:浙土资函[2013]39号财政厅附件2015年度第一批省级造地改田补助资金分配因素表(20150430行文表格)附件1、2、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