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市级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5-04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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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落实省厅《关于认真做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5〕27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市级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对所辖县(市、区)申报的试点项目,要严格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凡没有按照《通知》要求组报材料或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以确保申报项目材料详实齐全、符合要求。 二、在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要及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工作,对不符合申报项目选址和开发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以确保申报项目条件具备、切实可行。 三、要规范填写“全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表”中的审查意见,对申报项目通过审查的,须在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一栏中写明“经材料审查和实地核实,同意项目申报”,否则,省厅不予受理,以确保申报项目审核效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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