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杨梅质量监管,依法推进杨梅标准化生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特制定《2015年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农业局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杨梅质量监管,依法推进杨梅标准化生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决定在全市主要杨梅产区开展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区域

全市涉及杨梅生产的镇(街道)均列入本次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范围,重点区域为乐成街道、淡溪镇、虹桥镇、芙蓉镇、大荆镇、清江镇、北白象镇、白石街道。

二、整治活动时间

4月21日—7月5日。 

三、整治方法与步骤

(一)动员阶段

1.5月7日召开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参加对象为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全市杨梅生产大户。进行杨梅采前技术培训、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确定农药禁喷期。原则设定全市杨梅安全生产农药禁喷期为5月15日-7月5日。 

3.印发、张贴无公害杨梅生产技术模式图。由市特产站负责编印,各镇(街道)负责分发张贴,要求在5月15日前完成。 

4.重点区域拉挂宣传横幅条幅(5月15日前完成),由重点产区镇、街道负责横幅、条幅制作与悬挂。 

5.召开村干部动员大会(5月15日前),由重点产区镇、街道牵头。 

6.广播巡回宣传,市特产站负责录音带制作,落实广播宣传车辆到重点产区镇(街道)负责巡回宣传,5月8日开始。 

7.果农签订承诺书(5月15日前完成),由重点产区乡镇、街道牵头。 

(二)检查阶段

1.检查农资店(5月10日前完成),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上山路口设岗检查和巡查(5月16日至杨梅采摘结束),由重点产区镇、街道和有关村两委负责。 

3.生产基地杨梅检查(4月30日—7月5日),由农产品质监科、特产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4.市场杨梅检查.时间为5月10日—7月5日;地点:全市有关水果批发市场,重点抽查外来杨梅鲜果;各产区镇街杨梅集中交易销售点,检查本地杨梅鲜果。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5.成熟期杨梅果品质量检测(6月10日—7月5日),由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镇(街)负责。 

(三)违规处理阶段

1.对违规农户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违规农户在整治活动专栏墙报通报曝光。重点产区镇(街道)负责。

3.杨梅果品农药农残超标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将各项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领导组织到位和责任落实到位。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开展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加强农民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无公害杨梅生产技术的推广力度,引导农民进行安全生产。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农业局将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努力使专项整治取得真正效果。

附件:1.整治活动宣传标语 

       2.杨梅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抄送:温州市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办,刘红祥副市长。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