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的要求,为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我委决定,取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对所有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地方项目,我委一律不再复核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二、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中央投资补助额度,由地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我委将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加快实现在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四、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对中央投资补助地方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套取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保证中央投资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