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防涝规划标准》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4-22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防涝规划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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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由浙江省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防涝规划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和备案,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109-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1.3条、第5.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