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乐清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6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清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乐清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乐清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农业局 2015年4月20日
附件1 乐清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6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范围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镇(街道)分级负责,相关涉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层层落实。 二是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专项整治行动从资金、项目、镇街、单位等方面对近两年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管理情况;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摸清我市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未按要求拨付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地点; 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4月底启动,5个月内完成,分为6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0日前)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局、农业(林业)局、农办(扶贫办)、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等涉农主管部门参加的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市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前) 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市涉农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面自查,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4月25日前市涉农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各归口业务科室报送本部门自查自纠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四个方面),由各归口业务科室统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自查自纠总结,于4月27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各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其中2014年全省涉农专项审计过的专项资金可不再重复检查,着重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并逐项核实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政策落实、制度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管理等环节,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镇(街道)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迎接省级重点检查,相关涉农主管部门、镇街配合。 (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6月1日—7月15日) 迎接部级重点检查,相关涉农主管部门、镇街配合。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各涉农主管部门、各镇(街道)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上级重点检查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结合推进全市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责,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同时,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相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涉农主管部门于8月5日前向市财政局各归口业务科室报送整改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方面),市财政局各归口业务科室统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领导小组于8月10日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市整改报告。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日) 根据上级对我市专项清查工作结果,全面总结当前我市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现状,并提出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深化我市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站在全面推进法治乐清建设、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镇(街道)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及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整治要求,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整治行动进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涉农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协调、督促、落实。 (三)严肃财经纪律,讲求工作实效 要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财经纪律,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务求取得实效。要明确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对一些典型案例,要注意收集原始证据和资料,必要时可以延伸检查。对存在组织不利、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指导,做好信息交流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市领导小组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并抄送省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7571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