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的技能水平,进一步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雁荡英才计划 大力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乐委发〔2013〕5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维修电工等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工种) 今年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主要有维修电工、电焊工、仓库保管员等高级工培训,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淘宝网店经营、网上信息录入等高级专项能力培训,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1。其他职业(工种)的培训视报名情况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二)高级专项能力申报条件(符合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专项能力证书,并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专业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专业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班满即开。 2、报名地点:参培人员可到乐清市就业管理处四楼(地址:乐成街道长乐路83号;联系电话:62521641)报名参加培训,也可直接向我市有相关职业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报名。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鉴定考核费、教材费、材料费、证书费等,由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项能力证书。同时,对符合乐清市职业培训经费补助条件的人员,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培训补助由培训单位统一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并发放至个人。 五、报名材料 报名需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附件2),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正面照片4张,失业保险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附件:1、乐清市2015年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重点项目一览表 2、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