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4-19 00:00:00
发文机构: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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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