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试点的通知(草案)》的公开征集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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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形势,探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由我办代为公布《关于开展“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试点的通知(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4月2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61880503。 传真:61880535。 邮箱:yqsfzb@yueqing.gov.cn 通讯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C502室,邮编:325600。 附件:《关于开展“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试点的通知(草案)》 乐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关于开展“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试点的通知(草案)》的公开征集意见函 一、重要意义 实施“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采取“风险保障金+银行+农户”的运行模式,是政府主导下金融服务“三农”的创新,有利于架起金融机构与广大农户间的融资桥梁,符合国家惠农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精神;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服务“三农”活动,在贷款对象选择上更接地气、更能有效控制风险;有利于增加金融在农产、创业、消费、服务等领域的投入,满足“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需求,拓宽农户融资途径、降低农户融资成本,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实施“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为契机,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树立“怀惠民之心、承社会之责、解民众之需”的金融理念,加快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镇”的金融服务体系,每年增加金融投入“三农”资金规模1亿元、力争10亿元,助推农民增收取得更大成效。 三、试点范围 2015年-2016年率先由市农业银行、市农商银行、市邮储银行在大荆镇、雁荡镇、仙溪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逐步向全市推开,并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该项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风险保障金。市财政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信联信惠农贷”风险保障金(以下简称风险保障金),在相关金融机构开设专项账户,由市农办负责管理用于贷款农户还贷到期周转和风险补偿。 (二)采集农户信息。试点镇、村干部通过入户调查,优先考虑家庭农场经营主、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转产转业、美丽乡村样板户等有融资需求的农户,形成初步名册,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建立农户信息档案。 (三)审核农户名册。经相关金融机构初审的农户信息档案名册,报送市农办和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备案。累计五年享受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无不良记录的农户,可以直接转入“信联信惠农贷”名册。 (四)村级平台授信。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备案名册为范围,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和融资需求评估,向村集体授信“信联信惠农贷”额度。 (五)发放惠农贷款。金融机构指派专人联系授信村,采取住房财产权、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村集体经济股权抵押和农户担保形式,办理贷款业务。 五、风险保障 (一)市财政按照贷款额度的5‰计提风险保障金(试点期内注资500万元),按照市农业银行、市农商银行、市邮储银行年度计划任务配置;金融机构(或者以贷款户名义)按照每笔贷款的5‰,逐笔缴入风险保障金账户。 (二)“信联信惠农贷”单户贷款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控制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以内,自愿缴纳风险保障金的贷款农户给予国家同期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5%优惠。 (三)贷款到期需要周转的,由贷款户提出申请,与金融机构、市农办签订三方协议,办理转贷支付。 (四)发生贷款逾期后,风险保障金按照贷款本金的40%予以风险补偿,金融机构追回贷款后,返还风险保障金。 (五)风险保障金利息收入委托相关金融机构管理,贴补该项工作业务经费。 (六)健全考核机制,市农办会同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对工作业绩、办事效率等进行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注资风险保障金配置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建立市“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农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办、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综合协调各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风险保障金筹集;市审计局对风险保障金运行实行年度审计;市人行负责业务指导;市金融办、市银监办负责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提出年度授信计划,落实惠农贷款发放和回收;试点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协助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
| 征集部门: 乐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