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中心:

根据温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农业种植大户联系制度的通知》(温统办〔2015〕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统计数据质量,准确掌握我市农业种植大户生产基本情况,现将农业种植大户联系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农业种植大户联系制度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出现,正在逐渐改变我市农业经营散小弱差的状况,成为与我市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种植大户是一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提高种植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农产品质量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为了准确掌握我市农业种植大户生产基本情况,市统计局决定推行建立农业种植大户联系制度。

(一)建立农业种植大户联系制度有助于实现规模化农业统计数据的调查收集,有助于提高全面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最终为提高第一产业总产值、增加值数据质量提供核算依据。

(二)建立农业种植大户联系制度有助于实现统计员与生产者的面对面交流,为掌握第一手农业生产信息,夯实源头数据质量提供保障。

(三)建立农业种植大户联系制度为农业受灾情况快速调查、农业生产效益等相关问卷调查提供新的载体。

二、农业种植大户联系制度调查方案

本方案根据乐清农业生产情况及历年数据测算比较,选择稻谷、薯类、蔬菜、果用瓜、茶叶、中草药材、杨梅等12个品种进行调查。其中:有关系粮食安全生产的 “水、旱粮”品种;有对一产增加值贡献率较高的蔬菜、果用瓜等经济作物;还有我市较具地方特色的茶叶、中草药材、杨梅等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 

(一)各镇(街道)统计员根据当地情况,委托各行政村调查员通过入户、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登记,最后汇总到下发的各品种过录表中,纸质报表由镇(街道)统计员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统一上报市统计局。

根据要求各镇(街道)调查的各主要农作物品种(品种清单见附件),选择20户种植大户进行电子台账登记。被调查种植户涉及调查主要品种种植(播种)面积须具备一定规模: 

1.稻谷、薯类播种面积20亩以上。 

2.茶叶、柑橘、杨梅、葡萄等品种种植面积10亩以上。 

3. 油菜籽、果用瓜、中草药材、蔬菜、花卉苗木播种5亩以上。 

4.盆栽类园艺500盆以上。 

若个别镇街满足条件的户达不到20户,可酌情减少调查登记户数。在向市统计局上报全面报表时,须同时提交本镇(街道)农业种植大户电子统计台账。

(二)各行政村调查员根据镇街要求,对村内条件具备的农业种植大户分品种进行登记。调查表主要包括种植户基本情况和生产情况两部分。包括:行政村代码、姓名、地址、联系手机或电话、主要种植农作物名称、播种面积(采摘面积)、同比增幅、亩产、总产量等指标。

三、具体要求

要求各镇(街道)4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上报市统计局。 

注意事项:

1.登记稻谷时,如该户既有种植早稻,又有种植连作晚稻,则两种作物均需登记。

2.登记薯类、蔬菜、果用瓜时,仅需调查该户1-2种主要种植品种,对于零散种植的其他品种不做要求。 

四、组织保障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农业种植大户登记表规范完整。各单位要切实重视种植大户联系制工作,对照市统一要求,认真部署落实。

二要实时监督,实现字典库管理。农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统计台账移交手续。电子台账必须建立备份,以优盘、光盘等介质进行永久保存,并及时打印装订成纸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统一存放。

附件:农业种植大户调查农作物品种清单

乐清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