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中)药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公示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4-10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中)药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公示的通知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更符合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要求,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参考《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修订了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标准。
现将《浙江省医药行业(中)药学专业副主任(中)药师资格评价条件》(附件1)、《浙江省医药行业(中)药学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附件2)、《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副主任技师)资格评价条件》(附件3)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20日。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发邮件至电子邮箱:zjfdazcps@163.com
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浙江省医药行业药学专业资格评价条件(副主任药师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