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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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围绕本系统的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领导的决策需求,重点报送以下几方面的政务信息: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局系统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上级领导对某个问题具体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建议。 (四)住建各行业发展形势、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五)与住建部门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突发性事件。 (六)住建工作调查报告、典型经验、创新举措及突出成效等。 (七)上级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和其它需要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反映的各类信息。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标准 1、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政务信息被本局采纳每篇计1分,给予稿费30元;被温州市住建委(温州建设报)、温州规划局采用,每篇计5分,给予稿费100元;被省建设厅采用,每篇计10分,给予稿费200元;被国家建设部采用,每篇计20分,给予稿费500元。同一篇内容按最高奖项计奖。 2、党政部门采用:政务信息被乐清市委办、市府办采用,每篇计5分,给予稿费150元;被温州市委办、市府办采用,每篇计10分,给予稿费300元;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篇计20分,给予稿费800元;被中央办公厅采用,每篇计50分,给予稿费3000元。同一篇内容按最高奖项计奖。 3、政务信息分项考核奖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每年开展一次全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由局党委发文表彰。 (三)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信息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局采用信息任务数未达标扣0.5分;市委办或市府办采用信息任务数未达标扣0.2分。 (四)被考核单位发生紧急信息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信息工作先进评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报送要求 1、政务信息报送要准确、快速、保证质量。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人名、地名应当完整、准确。 2、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必须迅速报送。 3、信息稿件要有标题,题文相符,文字简明精炼、主题突出。稿件末尾应注明发稿单位名称和报送时间。 4、报送的政务信息,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 附件:乐清市住建局2015年政务信息考核任务表 乐清市住建局2015年政务信息考核任务表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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