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精神,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拟对我市2005年颁发的《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现对我局起草的《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稿)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积极讨论,欢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公示征求意见时间:4月2日—4月10日。

联系人:李明霞,联系电话:0577-88962047,传真0577-88962018。

附件:1、《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稿)

      2.关于《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稿)起草说明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