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2016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林计便〔2015〕1号
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32号)精神,请你们按照分管的业务工作,组织各市、县(市、区)林业局申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牵头单位及责任分工
绿化造林处:营造林生产计划、重点防护林工程(包括沿海防护林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油茶重点县油茶示范林建设,林业工作站标准化站建设、重点地区平原绿化项目、国道重点段绿化项目、义务植树(含三八林)基地建设项目。
森林资源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一级木材检查站建设项目。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森林公安警用装备项目。
科技处:国家级生态定位站建设、林产品质检设备等项目。
防检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基金中心: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特殊林木后备资源培育项目。
野保总站: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设施设备)项目。
林场总站:国有林场珍稀及特殊树种培育、国家级森林公园林相改造、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种苗总站:以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良种基地、质量监督检验等为主的林木种苗建设项目。
推广总站:林业科技推广站建设项目。
生态中心:天然林保护工程。
二、工作要求
一是请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主动与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及有关单位协调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编报。二是从实际需要出发,依据相关专项规划以及项目储备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我省林业建设投资需求,进一步突出重点、压缩一般,更加注重投资效益。三是要对已批未建、续建项目进行梳理,按照轻重缓急,科学编报投资计划草案。按项目管理的投资计划,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核把关项目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项目重要性和急缓程度进行排序。
三、报送时限
请各牵头单位于4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按要求报送计财处,由计财处汇总上报国家林业局。
1、电子版:《2016年营造林生产建议计划表》、《2016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建议计划表》、《2016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项目申报文本》。请牵头单位统一发到计财处汪永红农民信箱。
2、盖章的纸质版:各牵头单位盖章的《2016年营造林生产建议计划表》、《2016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建议计划表》,各牵头单位盖章的投资计划安排文字说明(包括投资计划安排的总体考虑、安排原则、安排建议以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各申报单位盖章的《2016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项目申报文本》。请牵头单位按照要求一式二份统一报计财处(其中一份提供给计财处汇总填报用,一份由计财处统一交厅办公室存档)。
3、项目可研报告及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各一式五份,请牵头单位统一报计财处(其中一份提供给计财处汇总填报用,一份由计财处统一交厅办公室存档,三份由计财处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计财处联系人:汪永红,联系电话:87399033,手机网号:677189。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6年营造林生产建议计划表
3、2016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建议计划表
4、2016年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项目申报文本
浙江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