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5年在全国税务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4年“春风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税务总局为进一步落实在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三个三”要求,于2014年2月部署开展“春风行动”,以“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成效”方式分批推出了7大类28项便民办税措施,各地税务机关细化落实了2000多项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在办税效率、税收执法、行政审批、政策落实、行业风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努力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特别是推出《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使“春风行动”措施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春风送暖、扎根开花、秋收硕果、持续推进”的成效,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基层税务干部的支持、社会各界的赞誉和国外同行的认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于税务系统开展“春风行动”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简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均专门作了介绍,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等主要媒体数次进行了报道。
二、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是巩固税务系统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内在要求。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松一松就可能前功尽弃,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了,为纳税人服好务这根弦不能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国税务系统要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切实做到善始善终、一抓到底。
(二)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是深化减负提效提升服务质量的必然选择。“春风行动”开展以来税务系统出台了一系列减负提效的服务措施,但与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纳税人最为关切的税收政策确定性、执行政策一致性和减轻办税负担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需要不断从制度、机制、服务内容等方面加以改进,打造“春风行动”升级版。
(三)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是拓展纳税服务深度和广度的必然要求。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着新变化,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正在稳步实施,需要以更加宽广的视野和思路拓展“春风行动”内涵,创新税收服务的方法和措施,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良好税收环境。
三、总体目标和整体安排
(一)总体目标
“春风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上下联动,深化整改,巩固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围绕便捷提效,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提升办税效率,有效减轻办税负担,不断推出系列创新服务措施,打好“组合拳”,使“春风”更加和煦、更暖人心,成为为纳税人办实事、为基层税务人减负担的“四季清风”,成为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响亮服务品牌。
(二)整体安排
“春风行动”在各级税务机关“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协调,各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成效”的工作方式,分批推出4类11项税收业务工作规范、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涉税业务区域协作、大企业税收服务、“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多元办税、深化国地税合作、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等系列措施。
四、行动内容
(一)简政放权
1.稳步推行税收业务工作规范
时间安排:2015年2月1日开始。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征管和科技发展等业务主管部门。
行动内容:实施专项业务规范,分项推出出口退税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车购税管理、成品油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管理、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改革等措施;全面推行纳税服务规范,3月1日起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纳税服务规范2.0版,将纳税服务规范从县级税务机关拓展到省、市级税务机关,建立税收政策调整和管理制度出台的“规范性”审查机制并按季对纳税服务规范进行调整完善;稳步推行税收征管规范,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税收征管规范1.0版,7月1日选择一个省试行税收征管规范2.0版。加强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和专项业务规范的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维护,保障规范措施落地执行。
2.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
时间安排:2015年4月1日前后。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部门。
行动内容: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先期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分期分批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争取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适时推行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检查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
3.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时间安排:2015年5月1日起。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部门。
行动内容: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二)服务发展
4.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安排:2015年5月1日起。
牵头单位: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等业务主管部门。
行动内容:全面落实中央确定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5.推动涉税业务区域协作
时间安排:2015年3月1日起。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政策法规部门。
行动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区域税收合作,建立统一互联网办税平台、优化12366热线服务,推行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等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岗责体系、平台建设标准和数据共享机制。
6.优化大企业税收服务
时间安排:2015年4月1日起。
牵头单位: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行动内容:加强税企高层交流,听取大企业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大企业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服务;试点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试行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引导企业提升自愿遵从能力。
(三)国际协作
7.“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
时间安排:2015年2月1日起。
牵头单位:国际税收和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行动内容:开展“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专题调研,帮助企业研究解决疑难重大涉税问题。配合“一带一路”等对外经济发展战略,加强税收协定的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了解协定内容,享受协定待遇。积极推进税收协定缔约方相互协商,帮助纳税人解决与东道国的税务争端,维护“走出去”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国别税制研究工作,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重点投资国和周边国家(地区)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四)提效减负
8.持续提高服务效率
时间安排:2015年3月1日起。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行动内容:整合升级增值税发票系统。健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立健全12366操作规范,建立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继续落实2014年“春风行动”推出的提速政策服务、登记办理、发票领用、多元办税、涉税审批、投诉处理和减轻资料报送、表单填写、税务检查等6提速3减负措施。有步骤分类别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推出广东、天津、福建三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及扩展上海自贸区范围的税收服务创新措施。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等新的便民举措。
9.完善多元办税
时间安排:2015年6月1日起。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收入规划核算、征管和科技发展、电子税务管理部门。
行动内容:扩大实体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完善网上办税功能,积极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多种电子缴税方式,稳步推广手机APP等移动互联办税应用,为纳税人提供从“足不出户”到“如影随形”的服务体验。
10.深化国地税合作
时间安排:2015年3月31日起。
牵头单位:财产和行为税、征管和科技发展、纳税服务等部门。
行动内容:不断创新国地税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在税务登记、税收分析、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信息交换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11.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时间安排:2015年3月1日起。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
行动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认真贯彻落实取消税务登记证和税务发票工本费的规定,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涉税表证单书。清理税务机关自行开发和委托开发普遍推广应用软件的纳税人端收费项目,清理推销或搭售产品和服务的纳税人端收费项目,清理借信息技术运维与培训等名目向纳税人收费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把该项活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保质保量、不折不扣予以完成。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春风行动”时间跨度长、覆盖范围广、工作要求高,必须增强全局意识、合作意识、执行意识,确保各部门在“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稳步推进。
(二)明确分工。“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和机关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握“春风行动”推进节奏,具体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各牵头单位要对具体行动任务负责,按照“春风行动”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参与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及时协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落地方案,确保每项任务有人抓、不落空、见实效。
(三)加强宣传。办公厅(室)负责制定“春风行动”宣传报道方案,统筹实施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报道工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及时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向上级报告;要及时将“春风行动”取得成效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各地的工作亮点和经验,定期编发动态,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开展督查。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自查,检查“春风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开展不定期抽查,督导“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税务总局将根据“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春风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系统进行量化考核。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