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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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乐清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15日 乐清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自主创新,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产业化,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品、优势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在本市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示范企业。 (二)授权之日起有效期内实施产业化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 补助额度 对立项项目,市科技经费一般按不高于15万的补助。项目曾列入本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再重复立项支持。
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项目必须拥有发明专利(包括受让或许可)。申报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二)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要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 (三)承担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视专利管理人才培养,并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项目经费补助。申报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乐清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乐清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 4、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项目实施经济效益证明及财务报表; 6、其他有关材料。 (二)管理 1、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参照《乐清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事后审核立项、直接核定决算并一次性补助的方式,一般不实行合同制管理。 2、按照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根据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水平、规模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项目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室初审、专家评审、局务会(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公示公布”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1.乐清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书 2.乐清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 第四条 申报条件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推 荐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乐 清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二○一五年编制 填 报 说 明 1.本申请书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乐清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补助项目的重要文字依据,所列各项栏目务必认真填写。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真实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无”。 2.“承担单位”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3.“项目名称”要简洁、明确。 4.“项目投资额”是指项目实施中技术开发经费的总投入。 5. 专利技术实施项目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本行业的管理政策,对于需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报时应提交必要的许可证或检测证明文件。 6. 申请书的填报要求字迹清晰、符号准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7.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三份,并附其电子件。
附件2: 乐清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经费决算申报书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决算编制人(签字): 项目实施日期: 年 月 至 年 月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五年制 承 诺 书 本项目决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国家和省、市相关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决算申报书的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乐清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决算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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