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务部网站)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今年3 月10 日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修订)》,自4 月10 日起施行。本次目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主要政策导向和变化是:

    一是积极放宽外资准入。通过修订目录大幅减少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此次修订后,总条目423 条,比2011 年版目录471 条减少了48 条。其中,限制类条目减少41 条,鼓励类和禁止类条目数量基本稳定,分别减少5 条、2 条。开放力度是历次修订中最大的一次。

    二是转变外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目录中“限于合资、合作”规定。“限于合资、合作”条目数从2011 年版的43 条减少到15 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2011 年版的44 条减少到35 条。

    三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鼓励类条目原则上不做删除,以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四是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删除旧版目录中的“国务院专项规定或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兜底条款,将限制、禁止类中原“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 禁止的其他产业”规范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 禁止的其他产业”;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均在目录中列明,允许类条目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