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宁波市不发): 

现将《浙江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因《办法》下发时间已晚,在分配2015年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时,项目总投资按审定的各地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等立项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函〔2014〕375号)上报的项目总投资为准,不考虑“上一年度市、县(市)预算执行进度系数”和“绩效评价结果系数”等因素。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