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发文时间:
2015-03-20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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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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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