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与标志管理,提高生产主体质量意识,维护品牌公信力,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三品一标”规范提质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农质安发〔2015〕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3月10日至6月20日开展“三品一标”规范提质百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处理打击要严厉”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稍有不合,坚决不批;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的工作原则,严格生产管理、严格产品认证、严格证后监管,健全退出机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假冒“三品一标”等违法行为。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规范标志使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升品牌公信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获证生产主体的法制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严格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加强指导服务,督促获证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档案记录,全面落实标准化生产管理措施。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格准入门槛。坚持“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严格认证程序,确保“三品一标”认证和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日常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绿色食品企业的年检率达到100%。健全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对伪造、冒用、超范围、过期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净化市场环境。  

三、时间安排

(一)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3月10日至3月31日,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5〕33号)的要求,随机抽查1家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证书的行为,并于4月3日前报送《2015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 

(二)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4月1日至4月30日,配合温州市农业局组织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采取集中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以规范标志使用、规范生产主体内部管理为重点,加强对获证生产主体的指导和监管,督促生产主体全面落实“三上墙、两规范”,即安全责任制度、内检员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承诺书要上墙;生产记录、农资管理要规范。通过督促检查,着力解决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用标率不高的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内检员作用,促进生产主体自查活动常态化,提高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在此期间,将组织人员参加温州市优农中心举办的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班,提高监管水平。  

(三)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活动。5月1日至5月20日,组织开展以规范绿色食品获证企业用标为重点的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活动,现场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不少于2家,对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局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三品一标”规范提质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拟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上下联动,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掌握动态,及时总结。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进展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附件:2015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 

乐清市农业局

2015年3月18日 

抄送:温州市农业局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