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乐清市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根据《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扩大省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省级中心镇一定行政执法权的改革要求,提高柳市镇、虹桥镇、大荆镇等省级中心镇集聚人口、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建立适应省级中心镇发展需求的“小政府、大服务”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省级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扩权原则。一是坚持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二是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二、扩权对象

  柳市镇、虹桥镇、大荆镇。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管理权限。围绕激发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等重点,赋予省级中心镇相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增强省级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1.扩大激发发展活力的经济管理权。赋予省级中心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餐饮服务许可核发、鼓励类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经营者的印刷许可等经济管理权限(详见附件1)。

  2.下放方便群众办事的社会管理权。赋予省级中心镇居民身份证受理发放、立户分户登记、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登记、机动车驾驶证年审(换证、补证)、房屋抵押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等社会管理权限(详见附件2)。

  (二)创新户籍制度。全面放开中心镇落户的限制,允许在省级中心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者住所的本市进城居民落户,继续保留土(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权益,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加快省级中心镇城镇化建设。

  (三)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内生活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省级中心镇的行政管理机制。

  1.理顺条块关系。加强省级中心镇对部门派驻机构和干部的管理,市级有关部门派驻省级中心镇站所(分局)干部在日常管理原则上以镇为主,派驻省级中心镇站(分局)所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省级中心镇党委意见,其年度考核由市有关部门会同省级中心镇进行。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公安、监察、住建、国土资源等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由市相应部门负责人或镇党政领导兼任的交叉任职制度。

  2.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省级中心镇财政体制,在划分收入的基础上,明确事权及相应的支出责任,调动省级中心镇发展积极性。省级中心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要优先纳入温州市和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对承担超镇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立市镇两级财政共担机制。

  3.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根据省级中心镇实际,在我市镇街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统筹调剂适当增加省级中心镇的编制数量,并根据省级中心镇发展需要,制订统一的优惠政策引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省级中心镇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4.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省级中心镇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指标,适当降低省级中心镇的农保率。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给省级中心镇。大力推进省级中心镇建成区“退二进三”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心镇发展改革、小城市培育试点和都市型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柳市镇、虹桥镇、大荆镇等三个省级中心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方案,及时研究、汇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顺利推进省级中心镇事权下放和承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财政局要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市审管办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功能,将政务网延伸到省级中心镇,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事权下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业务培训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动员部署。柳市镇、虹桥镇、大荆镇等三个省级中心镇要针对扩权改革的新情况,做好承接扩权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承接事权下放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办公场所,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宣传活动,做好承接项目的公开公示等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将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工作作为相关部门和省级中心镇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强力推进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方案的实施。市考绩办、市监察局和市中心镇发展改革、小城市培育试点和都市型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省级中心镇扩权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报告。

  附件:1.经济管理事项扩权指导目录(18项)

     2.社会管理事项扩权指导目录(15项)

  附件1 

  经济管理事项扩权指导目录(18项) 

    

序 号 

放权部门 

扩权事项 

备 注 

1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 

市市场监管局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3 

市市场监管局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4 

市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5 

市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许可核发 

除第一类部分餐饮服务许可外 

6 

市经信局 

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柳市镇已下放 

7 

市经信局 

鼓励类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8 

市人力社保局 

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发放 

  

9 

市水利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审批(备案)  

柳市镇已下放 

10 

市住建局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预收)及返还 

柳市镇已下放 

11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12 

市住建局 

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13 

市住建局 

城建工程档案确认 

  

14 

市住建局 

规划建成区外村庄房屋原拆原建规划审批 

  

15 

市住建局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6 

市文广新局 

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年检) 

  

17 

市文广新局 

核发专门从事名片打字复印印刷经营者的印刷许可(年检) 

  

18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乡道、村道) 

  

    

 


  附件2 

  社会管理事项扩权指导目录(15项) 

    


序 号 

放权部门 

扩权事项 

备 注 

1 

市公安局 

居民身份证受理、发放  

柳市镇、虹桥镇已下放 

2 

市公安局 

临时身份证受理、发放  

3 

市公安局 

居民户口簿的签发、换发、补发  

4 

市公安局 

立户分户登记  

5 

市公安局 

出生登记  

6 

市公安局 

死亡登记  

7 

市公安局 

迁移登记  

8 

市公安局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登记  

9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年审(换证、补证) 

大荆镇已下放 

10 

市住建局 

房屋抵押登记(初始、变更、转移、注销) 

柳市镇已下放 

11 

市人力社保局 

转外就医备案办理 

  

12 

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失业登记  

  

13 

市人力社保局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4 

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5 

市人力社保局 

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