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乐清市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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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乐清市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争创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起草了《关于促进乐清市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草案)》。现由我办代为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61880503。 传真:61880535。 邮箱:yqsfzb@yueqing.gov.cn 通讯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C502室,邮编:325600。 附件:《《关于促进乐清市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草案)》 乐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
关于促进乐清市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草案) 市直属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81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3〕7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乐清市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争创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650号)文件内容为目标,结合乐清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需求,吸引专业工业设计企业和设计人才集聚,形成集工程与产品开发、外观设计、结构设计、信息系统设计、生产流程设计、模具设计、品牌策划等服务企业创新设计上下游产业链相配套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 二、资金来源 省财政补助奖励和市本级财政每年配套预算安排500万元;期限:2015年-2017年。 三、资金使用重点和标准 基地应制定三年发展规划,与电气电子等乐清产业关联的设计企业须达到60%以上。 (一)对入驻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的奖励。 1、A类为新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包括省财政10万元);B类为相关院校和省级及以上的工业设计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入驻基地最高补助10万元。C类为一般工业设计企业入驻基地最高补助5万元。设计企业需乐清注册正常运行半年后经申报审核后兑现。 2、基地设计企业三年内因研发设计需要而新购置的软件、仪器设备合计总价达到10万元以上按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5万元。 (二)对基地内设计企业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奖励。 3、对接受新入驻工业设计企业第一单设计业务(每家设计企业仅限一次)的乐清制造企业,分二期给予制造企业产品设计总费用70%补助,每单最高15万元;开展日常性工业设计业务的,单笔设计服务开票额在5万元以上按15%给予设计企业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奖励10万元。 4、基地内自主研发设计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除科技局奖励外另再分别予以奖励5千元、5百元。 (三)对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建设的补助。 5、省级基地要求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设备设施投入的5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100万元。 6、经事先申报批准同意举办的人才培训、论坛、展览、设计大奖赛、设计沙龙、宣传推广、技术交流等各类工业设计活动,按公益性程度给予实际总支出的70%以上补助。 四、场租使用 工业设计基地选址在乐清经开区科技孵化器C栋共3600平方以上,至2017年底,经财政局、经信局审核后按实际使用面积以每月每平方12元的价格由市财政直接补助科技孵化器管理公司,统一对设计基地减免租金;2018年开始租金按孵化器五年内的平均价格执行;基地运营公司应接受科技孵化器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统一上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乐清市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经信局内)。 (二)运行保障。乐清市省级工业设计基地由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研究院乐清合作点(乐清安联信息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市场化运营,领导小组另行签订运营合同,成立设计基地管理公司,负责对外招商、日常管理等工作。设立共三期运营目标考核费,体现事后支付和结果导向原则,第一年开园开办费、招商费、运营考核费共300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运营考核费分别为100万元。每期运营考核费的50%以通过省级评审后补助,剩余50%实行100分制考核按实际得分奖励,考核得分在40分以下将全部取消当年运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