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精神,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并经部、省专家联合评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土地整理中心反馈。

联系人:朱锦尉联系电话:0571-88877315

附  件:1.浙江省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浙江省具有土壤检测计量论证(CMA)的部分机构名单(第一批)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