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2-01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做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我们制定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做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我们制定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管局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1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