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充分发挥能效标准、标识和行业能效标杆在促进工业企业持续提升能效方面的引领作用,特制定《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38

附 件: 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