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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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任务和省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浙农计发〔2014〕54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乐清市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乐政〔2014〕54号)和《乐清市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项目管理办法》(乐农〔2011〕83号)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市2014年度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要求 我市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农民主体、政府主导、因畈制宜、严格标准、种养结合、强化管理”等原则,以创造“肥沃、健康、安全”的农田土壤环境为目标,依靠农业科技,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养分平衡等综合技术和措施,通过地力培育,使二等标准农田上升为一等标准农田,达到亩产吨粮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立项条件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肥区域必须是我市已建二等标准农田,围绕乐清市粮食功能区规划,选取与我市粮食功能区建设图斑相重叠的标准农田二等地块为2014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域。 三、实施主体 一般为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农业企业、农场等单位。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实行申报制,一年申报,分四年实施。 2、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实施主体,由镇街道以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局、财政局提出项目实施申报。 3、市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统一由市政府向省农业厅申报。 4、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目标和内容,制定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5、各项目实施主体按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附件:乐清市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子项目申报表 乐清市农业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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