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部分非重点管理类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1-26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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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部分非重点管理类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74号令)、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和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申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授权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我省部分非重点管理类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专用章编号、证书编号见附件,授权期限自发文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即日起,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委托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附件中授权项目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附件: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非重点管理类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2月24日 |
| 附件:关于授权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部分非重点管理类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