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1-26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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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义乌市商务局: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DB 33/T 932-2014),为做好电子商务企业分级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规范发展,拟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和我厅关于职责转移的有关规定,该项工作由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负责。现将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制定的《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彭玉波 电话:0571–87056297 传真:0571–86531631 电子邮箱:zjec@zcom.gov.cn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