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今后每年对省扶持范围的31个山区县(市、区)山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从绩效目标、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工作评价、工作创新等5方面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等次按各县得分分组排名确定。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山区经济发展资金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