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水利骨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对水资源保障工程(海水淡化)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省财政按核定项目资本金的30%或按定额给予补助,其中海水淡化工程按核定工程投资的30%给予补助;防洪排涝骨干工程项目,按核定工程投资的3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