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文时间:
2015-01-22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我省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同时,建立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挂帅,成员包括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等23个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订全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等五大方面。省财政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