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创新“绩效导向型”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财政保障机制
发文时间:
2015-01-22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省财政创新“绩效导向型”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财政保障机制
改“人均定额补助”为“按绩效补助”,以院所近三年纵向科研课题收入和横向科研服务收入之和除以编内实有在职人员的平均值作为当期绩效指标,与院所当年人均补助增量按1:0.2挂钩,并根据院所的公益性、市场化程度和财政保障比例高低设立1、0.5二档系数确定补助额度。补助增量由院所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行,其次用于院所开展基本科研活动和人才引进等事业发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