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50号)要求,现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等工作的相关资料的接转和发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登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等事项的申请、补正通知和批复等相关资料由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统一接转和发送。

  二、请申请人按照附件所列的相关资料清单向政务大厅报送申请,并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执行中如有变化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资料

   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报资料

   4.矿业权价款评估申请资料

   5.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资料    

  2015年1月14日